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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哈苏苏海关旧址 (省级文物保护单位) 位于同江市通江街北段东侧,南距海关100米。1901年清政 府与帝国主义列强签定《辛丑条约》后,清政府为还债决定以关税为抵押,在黑龙江一带设三处海关作为赔偿,拉哈苏苏海关即为其中之一。旧址为具有欧式建筑风格的建筑群体,主体建筑保 存完好,附属建筑分为仓库和民宅,仓库保存完好,民宅现已拆除。旧址现为同江市赫哲族博物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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